1
<婚姻的問題>
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2
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4
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5
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7
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9
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10
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11
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12
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13
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14
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{原文是弟兄}成了聖潔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15
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16
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17
<照主分給各人的去行>
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18
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19
受割禮算不得什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21
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22
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24
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25
<未婚和寡居>
論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26
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
27
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28
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29
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: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30
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31
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,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32
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33
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34
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35
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36
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37
倘若人心裡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38
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39
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。
40
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常守節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。
1
<祭過偶像的食物>
論到祭偶像之物,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。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心能造就人。
2
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,按他所當知道的,他仍是不知道。
4
論到吃祭偶像之物,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,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,再沒有別的 神。
5
雖有稱為 神的,或在天,或在地,就如那許多的 神,許多的主;
6
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,就是父──萬物都本於他;我們也歸於他──並有一位主,就是耶穌基督──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;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。
7
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。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,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。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,也就污穢了。
8
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,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。
9
只是你們要謹慎,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。
10
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,在偶像的廟裡坐席,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,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?
11
因此,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,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。
12
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,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,就是得罪基督。
13
所以,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,我就永遠不吃肉,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。
1
<使徒的權利>
我不是自由的嗎?我不是使徒嗎?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?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做之工嗎?
2
假若在別人,我不是使徒,在你們,我總是使徒,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。
5
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,帶著一同往來,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?
7
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?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?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?
8
我說這話,豈是照人的意見;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?
9
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: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嗎?
10
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?分明是為我們說的。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;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。
11
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,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,這還算大事嗎?
12
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,何況我們呢?然而,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,倒凡事忍受,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。
13
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?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?
15
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。我寫這話,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,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。
16
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17
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
18
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什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
19
我雖是自由的,無人轄管;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
20
向猶太人,我就作猶太人,為要得猶太人;向律法以下的人,我雖不在律法以下,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,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。
21
向沒有律法的人,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,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;其實我在 神面前,不是沒有律法;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
22
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作什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
23
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
24
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,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?你們也當這樣跑,好叫你們得著獎賞。
25
凡較力爭勝的,諸事都有節制,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;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。
26
所以,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;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。
27
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,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