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 |
<婚姻的問題>
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 |
| 2 |
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 |
| 3 |
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 |
| 4 |
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 |
| 5 |
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 |
| 6 |
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 |
| 7 |
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 |
| 8 |
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 |
| 9 |
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 |
| 10 |
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 |
| 11 |
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 |
| 12 |
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 |
| 13 |
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 |
| 14 |
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{原文是弟兄}成了聖潔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 |
| 15 |
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 |
| 16 |
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 |
| 17 |
<照主分給各人的去行>
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 |
| 18 |
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 |
| 19 |
受割禮算不得什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。 |
| 20 |
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 |
| 21 |
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 |
| 22 |
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 |
| 23 |
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 |
| 24 |
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 |
| 25 |
<未婚和寡居>
論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 |
| 26 |
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 |
| 27 |
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 |
| 28 |
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 |
| 29 |
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: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 |
| 30 |
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 |
| 31 |
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,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 |
| 32 |
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 |
| 33 |
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 |
| 34 |
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 |
| 35 |
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 |
| 36 |
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 |
| 37 |
倘若人心裡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 |
| 38 |
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 |
| 39 |
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。 |
| 40 |
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常守節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