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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繁體和合本 (1919)</title>
  <subtitle>罗马书 章 4</sub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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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＜以亞伯拉罕為例＞
如此說來，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？ 
				
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，就有可誇的；只是在　神面前並無可誇。 
				
 經上說什麼呢？說：「亞伯拉罕信　神，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 
				
 做工的得工價，不算恩典，乃是該得的； 
				
 惟有不做工的，只信稱罪人為義的　神，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
				
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　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 
				
 他說：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，這人是有福的。 
				
 主不算為有罪的，這人是有福的。 
				
 如此看來，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？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？因我們所說，亞伯拉罕的信，就算為他的義， 
				
 是怎麼算的呢？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？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？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，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
				
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，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，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，使他們也算為義； 
				
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，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，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 
				
 ＜應許因信而實現＞
因為　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，必得承受世界，不是因律法，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 
				
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，信就歸於虛空，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
				
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｛或譯：叫人受刑的｝；哪裡沒有律法，那裡就沒有過犯。 
				
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，因此就屬乎恩，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；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，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
				
 亞伯拉罕所信的，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　神，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：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 
				
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，因信仍有指望，就得以作多國的父，正如先前所說：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 
				
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，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，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，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； 
				
 並且仰望　神的應許，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，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，將榮耀歸給　神， 
				
 且滿心相信　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 
				
 所以，這就算為他的義。 
				
 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， 
				
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，就是我們這信　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 
				
 耶穌被交給人，是為我們的過犯；復活，是為叫我們稱義｛或譯：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，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｝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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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	<name>聖地雅歌華美基督教會</name>
              <email>admin@/gccsd.org</email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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