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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  <title>读经计划 - Comprehensive Reading Plan (365 days) - 繁體和合本 (1919)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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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copyright>聖地雅歌華美基督教會</copyright>
	<description>今日读经进度从 "Comprehensive Reading Plan (365 days)" 日 57. 以此计划,你将读完整本圣经, 从创世纪到启示录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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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申命记 19-21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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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六, 29 八 26 00:00:00 -07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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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＜設立庇護城（民 35:9-28；書 20:1-9）＞
「耶和華──你　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，耶和華──你　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，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， 

 就要在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 

 要將耶和華──你　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；又要預備道路，使誤殺人的，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 

 「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，定例乃是這樣：凡素無仇恨，無心殺了人的， 

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，手拿斧子一砍，本想砍下樹木，不料，斧頭脫了把，飛落在鄰舍身上，以致於死，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，就可以存活， 

 免得報血仇的，心中火熱追趕他，因路遠就追上，將他殺死；其實他不該死，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 

 所以我吩咐你說，要分定三座城。 

 耶和華──你　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， 

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，愛耶和華──你的　神，常常遵行他的道，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，再添三座城， 

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，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 

 「若有人恨他的鄰舍，埋伏著起來擊殺他，以致於死，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， 

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，從那裡帶出他來，交在報血仇的手中，將他治死。 

 你眼不可顧惜他，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，使你可以得福。」 

 ＜舊地界＞
「在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，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，那是先人所定的。」 

 ＜有關證人的條例＞
「人無論犯什麼罪，作什麼惡，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，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 

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，見證某人作惡， 

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，和當時的祭司，並審判官面前， 

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，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，以假見證陷害弟兄， 

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這樣，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 

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，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 

 你眼不可顧惜，要以命償命，以眼還眼，以牙還牙，以手還手，以腳還腳。」 

 ＜有關戰爭的條例＞
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，看見馬匹、車輛，並有比你多的人民，不要怕他們，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──你　神與你同在。 

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，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

 說：『以色列人哪，你們當聽，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，不要膽怯，不要懼怕戰兢，也不要因他們驚恐； 

 因為耶和華──你們的　神與你們同去，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，拯救你們。』 

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：『誰建造房屋，尚未奉獻，他可以回家去，恐怕他陣亡，別人去奉獻。 

 誰種葡萄園，尚未用所結的果子，他可以回家去，恐怕他陣亡，別人去用。 

 誰聘定了妻，尚未迎娶，他可以回家去，恐怕他陣亡，別人去娶。』 

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：『誰懼怕膽怯，他可以回家去，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，和他一樣。』 

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，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。 

 「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，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 

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，給你開了城，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，服事你； 

 若不肯與你和好，反要與你打仗，你就要圍困那城。 

 耶和華──你的　神把城交付你手，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 

 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，和城內一切的財物，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，你可以吃用。 

 離你甚遠的各城，不是這些國民的城，你都要這樣待他。 

 但這些國民的城，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既賜你為業，其中凡有氣息的，一個不可存留； 

 只要照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， 

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，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，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──你們的　神。 

 「你若許久圍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，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；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，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，叫你糟蹋嗎？ 

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、砍伐，用以修築營壘，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，直到攻塌了。」 

 ＜有關未結案的謀殺案件＞
「在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，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，不知道是誰殺的， 

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，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，直量到四圍的城邑， 

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，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， 

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，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 

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；因為耶和華──你的　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，奉耶和華的名祝福，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 

 那城的眾長老，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，要在那山谷中，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， 

 禱告｛原文是回答｝說：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；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 

 耶和華啊，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，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，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 

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，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」 

 ＜有關女戰俘的案件＞
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，耶和華──你的　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，你就擄了他們去。 

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，戀慕她，要娶她為妻， 

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；她便要剃頭髮，修指甲， 

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，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，然後可以與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，她作你的妻子。 

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，就要由她隨意出去，決不可為錢賣她，也不可當婢女待她，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 

 ＜有關長子的承繼權＞
「人若有二妻，一為所愛，一為所惡，所愛的、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，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 

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，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，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， 

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，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；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，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」 

 ＜有關逆子的處置＞
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，不聽從父母的話，他們雖懲治他，他仍不聽從， 

 父母就要抓住他，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， 

 對長老說：『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，不聽從我們的話，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 

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，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，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 

 ＜其他的條例＞
「人若犯該死的罪，被治死了，你將他掛在木頭上， 

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，必要當日將他葬埋，免得玷污了耶和華──你　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　神面前受咒詛的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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